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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违法又出新花样

1998-07-20 来源:光明日报 晓旅 我有话说

近期商标使用中存在哪些违法问题?根据各地情况看,以下问题值得人们注意。

伪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随着经济发展出现的商标侵权新花样。不久前,广州市工商局在审查报送存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发现有份合同的商标许可人及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核定的内容均为伪造:商标许可人“广州东南亚皮鞋厂”并没有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商标许可人的地址“广州市中山路某号”纯属子虚乌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是否与原件一致,也没有代理人核对的签章,且该注册证号与核准的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符。就是该合同备案表上盖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专用章”的印章也属伪造。有关人士认为,随着经济贸易交往的发展,国内外、省内外等异地商标许可使用情况将会越来越多,如何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商标许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

经销假冒、侵权商标商品案件,在一些地区的商标侵权案件中仍占较大比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今年一季度查处经销假冒、侵权商标商品案件27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53%;罚款8万余元,占商标侵权案件罚款总数的30%;责令赔偿4万元,占责令赔偿总数的80%。在一季度上海市查处的10件商标侵权涉外案件中,有8件是经销侵权、假冒商标商品的案件。有关方面认为,这些情况说明,一些经销企业商标法制观念还很淡薄,没有把好商品进货关;一些经销商特别是个体经营户和承包经营户,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故意销售假冒商标商品;在商标涉外案件中也以流通领域的侵权行为为主。

非法印制和买卖商标标识活动仍然不容忽视。今年一季度上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对无证承印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查处非法印制和买卖商标标识案件11件,占商标一般违法案件总数的85%,比去年同期增加38%;罚款5万余元,占商标一般违法案件总数的74%,比去年同期增加36%。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浙江省慈溪市白沙、天东地区一些人投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资金,开设包装袋印制厂,1998年初该类企业发展到8家。这些印制企业在未取得商标印制单位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印制带有商标标识的塑料包装袋。个别企业甚至大量生产假冒阿迪达斯、耐克、李宁等知名度较高商标的包装袋。慈溪市工商局于1998年2月对这些印刷企业进行了整治,共查处印制假冒商标标识案8起,收缴假冒他人商标标识的塑料包装袋258万余只,案值近50余万元,罚款近10万元。

尤其应引起企业注意的,是企业违法使用商标问题。1998年一季度,宁波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1987年到1995年注册商标进行了全面验证,全市应验证的注册商标为5822件,实际验证4911件,验证率为83.9%。在验证的4911件注册商标中,能依法使用的3043件,占验证数的62%,有违法使用情况的商标1868件,占验证数的38%。违法使用的问题主要是擅自改变注册人名义和地址、注册证遗失、使用时未标明注册标记等问题。宁波市某部门下属的几家进出口公司,企业名称、地址已多次变更,而商标注册证上一直是原来的名称、地址,未办理变更手续。

有关方面指出,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对企业商标工作不重视。有的企业由于没有专人负责,造成商标注册证遗失。有的企业不及时办理续展,造成商标专用权丧失。有的企业由于人事变动,连自己企业是否有注册商标都不清楚。针对上述问题,不仅需着力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增强企业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还需建立企业商标使用监控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商标变更、转让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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